P小编主要介绍游泳比赛规则的更改和细节,包括资格赛和决赛的规定、各泳式进行比赛的顺序、裁判员的人数要求、犯规和抗议的规定等。
1. 资格赛和决赛规定
- P资格赛:2021年全国游泳冠军赛和第十四届全运会游泳项目测试赛被规定为第十四届全运会游泳比赛的资格赛。
- P决赛:决赛要采用国际泳联最新的竞赛规则。
2. 各泳式比赛顺序
- P个人混合泳:按照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的顺序进行比赛。
- P混合泳接力:按照仰泳、蛙泳、蝶泳、自由泳的顺序进行比赛。
- P犯规:每一泳式必须按照竞赛规则的相关规定完成,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算犯规。
3. 裁判员要求
- P裁判员人数:裁判员人数包括总裁判1-3人、技术检查员4人、发令员2-3人、转身检查长2人、每条泳道转身检查员各1人、计时长2人和每条泳道计时员。
4. 犯规规定
- P自由泳站立:在比赛中,除自由泳可以在池底站立外,其他泳式均不得跨越或行走。
- P器械使用限制:在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增加速度或改变姿势的器械。
5. 新设门槛和选拔规则
- P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冠军赛:今年设置了门槛,运动员需通过区体校举办的测试赛,必须在关门成绩达标后才能参加U系列的比赛。
- P选拔规则:只有前16名和达到二级成绩的运动员才能继续参加2023年的比赛。
6. 比赛通则
- P标准泳池:比赛使用标准泳池,长50m、宽25m,池深至少2m。
- P泳道数量:根据比赛需要,泳池可以设8条或10条泳道,每条泳道宽2.5m。
- P组别设置:运动员按照年龄和性别分组参赛。
7. 抗议规定
- P抗议条件:下列情况可提出抗议:未遵守比赛规则和规程、发生危及比赛或运动员的情况、对执行总裁判的判断有疑义。
- P抗议限制:对符合客观事实的判决不能提出抗议。
以上是游泳比赛规则的一些重要变更和细节。这些规定旨在保证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确保运动员能够在公正的竞争环境中展示自己的实力。通过设立门槛和选拔规则,能够选拔出更为优秀的运动员参加高水平的比赛,推动游泳项目的发展。裁判员的要求和抗议规定也是为了维护比赛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希望这些规则的改变和细化能够为游泳比赛的举办和观众的观赛体验带来更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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