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乡村振兴基金规模

2024-07-02 09:13:48 59 0

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乡村振兴基金规模

1. 乡村振兴基金总规模50亿元

1.1 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

根据相关规定,乡村振兴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并采用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基金分期募集设立,首期基金由西安农投集团整合资产和市场化募集形成,后期基金则按照市场化方式募集设立。

1.2 三期募集

乡村振兴基金共分为三期募集,第一期规模为50亿元,第二期规模为150亿元,第三期规模达到300亿元。这样的分期募集设计有利于基金的发展和运作,使资金能够逐步投向乡村振兴领域,实现更好的效益。

2. 金山科创投为乡村振兴基金操作平台

2.1 监督基金资产和权益

金山科创投作为乡村振兴基金的操作平台,接受基金管委会的监督,并负责基金资产和权益的具体管理工作。这种监督机制能够有效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2.2 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金山科创投还承担着乡村振兴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投资和退出等操作。作为受托管理机构,金山科创投在管理基金资产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有效提升基金的运作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3. 乡村振兴基金投资规模分配

3.1 单一专项子基金投资金额

对单一专项子基金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乡村振兴基金总规模的30%,这一规定能够有效控制资金的风险,同时确保专项子基金的投资效益。

3.2 单一市场化子基金投资金额

对单一市场化子基金的投资金额应控制在不超过乡村振兴基金总规模的20%的范围内,同时也不得超过市场化子基金总规模的50%。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引导资金合理分配,提高整体运作效率。

在乡村振兴基金管理中,合理分配基金规模、明确投资规则、加强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措施都是至关重要的。通过以上规定和相关政策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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